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