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