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