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各级各类学校收取费用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