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二章 教育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教育工作者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