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教育工作者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