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二章 教育管理第十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适当开设民族常识课。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