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劳务市场和外来求职人员的管理,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就业进行指导和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避免矛盾激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