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得损害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组织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以及信息服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投资融资、土地使用、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