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信息化的需要,制定鼓励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引导信息产业发展。鼓励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联合研究、开发、推广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