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