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废止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