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持有合格职务证书或者合格证件的船员。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办理进出港签证或者接受检查。

船舶、排筏、设施停泊或者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船舶、排筏正常航行。禁止船舶超载运输、超航区航行和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客。

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和报废的船舶,不得航行、作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