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和申请负责人,应当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协商的结果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协商结果及时做出相应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