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规划、房产、环保、公安、卫生和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本条例的实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