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大面积区域性停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紧急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