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城市公共消防上水鹤,除用于扑救火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手续。城市公共消防上水鹤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及时维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