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木保护第三十六条已废止采伐国家所有的林木或者在本市郊区采伐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应当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县(市)采伐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由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伐区调查设计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可以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备案。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