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因勘察测量、修筑设施、采石、采矿、取砂、取土等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临时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归还林地;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前30天内续办手续。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