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听证陈述人有平等的发言权。听证陈述人应当围绕听证问题,按照确定的顺序和时间发言,如实提供情况和信息,阐明所提意见的事实和依据。需要延长发言时间或者补充发言 的,应当征得听证主持人的同意。听证陈述人发言偏离听证问题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提示,必要时可以终止其发言。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