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在城镇规划区内,除居民自建平房住宅、抢险救灾工程、军事设施、小型临时性建筑以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者委托设计单位选用标准设计、通用图纸设计。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