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条有效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临时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原貌。因城镇建设需要使用有临时建筑物的土地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物,并恢复原貌。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