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区)应当鼓励、指导、扶持民族乡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