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国家所有;合资、合作期间的档案另立全宗;合资、合作期满,其档案由中方保存,若外方需要,可以提供复制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