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