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核心景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设工程竣工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参与验收。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在立项时,应当征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