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核心景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设工程竣工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参与验收。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在立项时,应当征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意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