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