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措施,从水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大量培养、使用各级干部、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配备水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水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水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顾。

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水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