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二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市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十人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推荐。

主席团应将全部人选交由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再由主席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