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条已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在第一季度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