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已修改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