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图编制出版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新闻出版、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地图和地图产品的监督管理。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影像地图以及其他形式的地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