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未知(-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列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