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第四章 安置第二十八条未知(-1)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