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未知(-1)

征兵工作开始后,各级征兵办公室应组织公安、卫生、教育部门,按照国家征兵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当年的预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文化审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