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未知(-1)

编制出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含图书、报刊的插图或者示意图),在印刷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

编制出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题地图,在印刷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经省专业主管部门审核;编制出版行政区划专题地图,由省民政部门会同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

编图单位应当在出版后30日内将出版物一式两份报送审核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