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第十四条未知(-1)承担地籍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将地籍测绘项目的设计书提交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测绘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从事地籍测绘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成果和土地权属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