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