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五章 农业投资的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中不执行本条例的行为,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