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建立健全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相结合的投资体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