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改造中低产田等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