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已修改严禁新建土焦、土硫磺、小造纸等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对已建成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治理改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