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居民生活用水在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的前提下,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供水价格、累进加价及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