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供水管网压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设置用水户投诉电话和投诉接待人员,受理用水户对水质、水压、水费和供水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对用水户的投诉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