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配套建设的供水设施的施工质量和使用的设备、管材和配件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