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与应急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