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八条已废止乡镇企业的设立,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