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当事人对依照本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