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可以委托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粉煤灰排放单位的排灰、贮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税务、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