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的,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