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现有粉煤灰排放单位应当配备粉煤灰的分排、贮运系统,设置贮灰场的,还应当配备分选系统。

粉煤灰排放单位现有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和期限的规定,进行更新改造。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