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开工建设或者建成禁建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责令其停止施工、停产(业)或者拆除,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